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深刻阐述了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总结了半个多世纪以来党执政的主要经验,明确提出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纲领。
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后始终面临和不断探索的一个重大课题,也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一项战略任务。决定指出,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深刻变化的国际局势和艰巨繁重的国内现代化建设任务,迫切要求我党提高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我们必须从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前途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决定》提出,以改革和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为重点,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提出和确立建设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的执政党的目标,是我们党在执政方略、执政体制、执政方式上的重大进步。它同我们党提出的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是完全一致的。我们一定要紧密联系我们党执政的基本实践,深刻理解和把握它的精神实质。
所谓科学执政,就是要以科学的思想、科学的制度、科学的方法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取得新的成就、新的胜利。具体讲就是按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执政。我们自己的经验和国际经验证明,认识客观规律不容易,驾驭客观规律更不容易。一定要特别重视已经获得的认识成果和实践经验:必须坚持党在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新的实践;必须坚持推进社会主义的自我完善,增强社会主义的生机和活力;必须坚持抓好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把发展作为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 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必须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不断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必须坚持以改革精神加强党的建设,不断增强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这“六个必须”就是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的高度提炼和概括。
所谓民主执政,就是要坚持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我们党就是在民主的旗帜下成熟起来和不断进步的,没有民主就没有共产党。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和巩固的过程,就是社会主义民主不断发展和健全的过程,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正如胡锦涛同志深刻指出的:“坚持和发展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人民民主,是亿万中国人民掌握自己的命运、焕发建设国家的强大创造力量的必由之路,是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幸福和社会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是团结海内外中华儿女、共同为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奋斗的必由之路,也是中国共产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永远保持马克思
主义政党的性质和作风的必由之路。”我们必须以发展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
所谓依法执政,就是要坚持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领导立法,带头守法,保证执法,党严格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保证党和国家的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党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善于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不断推进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的法制化、规范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三者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科学执政是治国理政的目标和要求, 民主执政是科学执政的基础,依法执政是科学执政、 民主执政的保证。能否做到民主执政、科学执政、依法执政,是我们党的执政能力是否得到质的提升的根本标志。市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执掌着全市最高国家权力,提高执政能力更是迫在眉睫的战略任务和政治课题。结合地方人大工作的实践,要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应当在以下几个方面不断努力探索:
第一,积极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依法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意志。
把党的主张变成国家的意志,这是党执掌国家政权,实现对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领导的保障。我们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要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就要领导立法,善于经过法定程序把党的主张变为国家的意志,使党的主张体现到法律中。我市人大没有立法权,需要规范全市行为时就要运用重大事项决定权。省人大常委会已经审议通过河北省各级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条例,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的运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依法治国, 由党的主张到国家意志, 必须经过法定程序,把党的理论、纲领、路线、方针以法律条款的形式变成国家政权、社会组织和公众行为必须遵循的普遍准则。这个过程就是党的主张变为系统化、制度化国家意志的过程,其中,至关重要的是保证实现党的主张法律定位化、法律规范化和法律效力化。
党的主张的法律定位化就是确定党的主张的法律地位。我国宪法第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工人阶级的领导就是党的领导,毫无疑问,党的主张的法律定位已经具备了宪法原则和基础。党要通过制定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时代特征、体现党的先进性和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方针政策,通过向权力机关提出做出决议、决定的建议,推动法制建设,实现党的主张的法制化。权力机关则要善于将党与时俱进的方针政策在决议、决定中充分吸纳和体现。
党的主张的法律规范化就是使党的主张具有法律通则性。其一,在充分沟通、协商的基础上,善于把党的主张变为权力机关的决策共识。其二,通过教育、培养,提高权力机关组成人员履行职责的基本素质,形成自觉维护党的权威,并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政治责任感。其三,善于把党的主张在法定的文件中符合原意地反映出来, 使党的主张具有规范性和可操作性。
党的主张的法律效力化就是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得到实施,使党的主张具有法律强制力。
依法执政作为一种执政方式,是指执政党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国家政权运作方式来掌握国家政权。这就不仅要求我们党依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执政,而且要求依据法定的国家权力的运作方式执政。按照依法执政的要求,党要通过法定的国家政权组织执政,党对国家的领导不是简单的行政领导,而是政治原则、政治方向、重大决策的领导。党的主张只有转变为国家意志,才能对国家和社会具有普遍的约束力和强制性。党委对同级人大、政府、司法机关的领导,在组织形式上要通过这些机关中的党组来实现。国家政权机关中的党组成员和担任领导职务的党员,既是由人大依法选举和决定任命的公职人员,又是受党委委派到国家
政权机构中去工作的。他们在依法进行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中,负有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决定,实现党的主张的政治责任。因此,地方人大要对党委制定的大政方针、推荐的重要干部,积极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国家意志,以确保党的执政地位的实现和巩固。
第二,充分发挥人大在联系人民中的桥梁作用,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努力把党的要求变为人民的共识和力量。
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根本的是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全党和全国各族人民的意志和力量凝聚起来,是我们党执政的永恒主题。共产党执政就是领导和支持人民当家作主,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依法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维护和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大是人民选举产生的,与广大人民群众有着天然的联系。地方人大要发挥这种优势,进一步密切同广大人民群众的联系,在行使各项职权中坚持充分发扬民主,切实落实人民主权的地位,尊重和保护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民主权利,健全民主制度,拓展民主渠道,完善民主程序,丰富民主形式,扩大人民群众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群众以法律主体和国家主人的身份依法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使人民群众在人权受到尊重和保障,并享有广泛的民主权利和个人自由的基础上,把党的事业与自身的追求、党的命运与自身的前途紧紧联系起来,按照党的要求自觉投身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使人民群众在参与国家和社会的管理中形成万众一心的主体力量。
第三,切实加强法制建设和法律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 宪法和法律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相统一的体现,彰显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任何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依法办事,都不具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规定,地方人大的首要职责就是保证宪法和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的遵守和执行。地方人大要制定相应的具体保障措施,并通过法治宣传、法治引导、法治规范,推动依法治市、确保实现依法行政、依法司法、依法办事。因此,必须做好地方性规范文件的制定与备案审查工作,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和个案监督,切实加强法律监督,推动基层和各行各业的依法治理,逐步形成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尊严和权威的文化氛围,形成全社会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环境。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在探索和完善执政方式上,取得了重要成就。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一系列新方针、新举措。这些新方针、新举措,都是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创新、重大发展,为我们党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创造了新的条件,我们要紧密结合实际,深入思考研究,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完善发展。